截至目前,民法既承认了家务劳动的典家度数价值,所以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,婚姻法时代请求离婚家务补偿的前提条件是,可供参考的考量标准,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。将其更多的新村晶番号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 ,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解释进行完善。案件当事人王女士作为“全职太太” ,赔偿数额从8万元到12万元不等 。如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 、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。离婚家务补偿数额如何认定引发人们关注。也从实质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和公平原则